根据《浙江省司法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司法厅采购管理办法》,为做好省司法厅关于第五个“宪法与浙江”主题宣传月启动仪式项目采购工作,现将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,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。根据“八五”普法规划等精神,组织开展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、宪法宣传周、“宪法与浙江”主题宣传月活动,作为该系列活动的开端,2025年12月4日(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)举办启动仪式。
1.“八五”普法成果宣传设计及落地实施。策划并设计反映全省11个地市及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普法成就的图文展板(规格0.8m*1.8m),制作不少于25张展板及1个整体立体造型;印刷200册“八五”普法成果宣传折页;搭建“八五”普法线上展厅,制作形成一批长图,在合同期内以系列形式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传播,形成线下展示与线上传播的联动效应。
2.启动仪式视觉设计与现场执行。设计活动主题视觉体系1套,包含2张主题海报、1个启动仪式背景板及邀请函、议程等物料。负责启动仪式场地的落实、现场布置与氛围营造,保障灯光、音响、LED屏幕画面及舞美设备运行。策划并执行启动仪式流程,含启动道具准备、大屏字幕与数字互动效果设计,以及当日签到等现场保障。活动现场须配备5名以上专业执行人员,负责主持、签到、流程引导及设备控场。
3.法治文艺节目全流程服务。面向全省11个地市及相关省直单位征集法治文艺作品,组织不少于3名普法及文艺类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。用于启动仪式的作品进行再设计并编排不少于3个,每个作品时长不少于5分钟,作品要融合宪法精神与浙江特色,可采用歌曲、舞蹈、短剧、地方曲艺等形式传播宪法知识,弘扬宪法精神,须录制高清视频,清晰度不低于1080p。
4.宣传报道。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发起“我与宪法”微故事征集活动,征集周期为半个月,遴选10个优秀作品于省级主流媒体及“浙江法治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示。报道全省宣传月特色亮点活动,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发布不少于3篇新媒体稿件,每篇不少于1500字。
2.承接单位具有多年成果宣传落地项目及活动承办经验(附相关经验证明材料),对宪法宣传等工作有较深入的认识和研究;具有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资源及宣传推广能力且能够高效响应要求。
3.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:项目申报书(实施方案)、报价单、资质证明、经验材料证明等。报名材料应为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材料送达地址:报名材料需密封包装,用EMS寄送的,邮寄单须标注投标项目名称;亦可直接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(省行政中心)10号楼205室。